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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籌設休閒農場,應填具籌設申請書,並檢附經營計畫書6份。

經營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及文件,並製作目錄依序裝訂成冊:

1. 籌設申請書影本。

2. 經營者基本資料,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別 應檢附文件
自然人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法人  農民團體
  1.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法人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其他有農業經營實績之農業企業機構
  1.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3. 農業經營實績文件影本


3. 土地基本資料:

(1) 土地使用清冊。

(2) 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3) 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併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
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4) 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 現況分析:

(1) 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

(2) 休閒農業發展資源。

(3) 基地現況說明。

(4) 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

(5) 場內現有設施現況,併附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但無現有設施者,免附。
 

5. 發展規劃:

(1) 全區土地使用規劃構想及配置圖。

(2) 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計畫及面積。

(3) 設施計畫表,及設施設置使用目的及必要性說明。

(4) 發展目標、休閒農場經營內容及營運管理方式。
休閒農場經營內容需敘明休閒農業體驗服務規劃、預期收益及申請設置前後收益分析。

(5) 與在地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之合作規劃。
 

6. 周邊效益:

(1) 協助在地農業產業發展。

(2) 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3) 其他有關效益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