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原則 野溪整治:針對本縣位處山坡地範圍內之野溪,有沖刷侵蝕等致災情形明確且符合公益性者進行整治。
野溪清疏:針對本縣位處山坡地範圍內之野溪,其土石(砂)淤積影響河道通洪斷面者進行河道清淤。
★符合以上條件之野溪,請逕向所在地公所提出需求,由公所先行會勘,其符合計畫辦理原則者,由公所提報勘查紀錄表至本府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