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
(一) 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農村社區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須先接受培根計畫訓
練。為輔導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應完成四階段培根計畫訓練,並增加社區
居民參與度。
(二) 建立農村社區居民自主發展意識,並以農村再生為目標,整體性建構農村生活、生產、
生態之永續發展。
(三) 引導社區居民自主學習,培養社區在地人才,強化在地組織,建立農村規劃、建設、經
營、領導、提案等能力,以規劃及執行具發展特色之農村社區。
(四) 協助社區居民深入了解社區資源,發現社區特質,擬定行動方案,討論社區願景,擴大
參與,建立共識,形塑農村發展之核心價值。
(五) 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培根計畫,凝聚在地力量共同推動
農村再生,並構築出農村社區發展之明確方向和共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