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營計畫書。
(四)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五)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六)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例如: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坡度分析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