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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網漁業是臺灣沿近海常使用的家計型漁業,刺網的長度約7、80公尺,全臺核准主營刺網漁業漁船約有七千六百六十二艘,兼營刺網漁業漁船約有二千五百二十四艘,已占全國總漁船艘數約一半。 另刺網於漁撈作業中若遇損壞,若直接丟棄於海洋中,可能會變成「海中鬼網」或稱「死亡之牆」嚴重破壞海洋環境。

因刺網漁業作業具高效率、操作簡易、省能源、成本低等優點,且不需要複雜機器配合,是普遍且容易入門的漁業作業方式。為維護漁業人經營刺網漁業之漁網具財產,避免漁網具因遭竊或意外流失等原因損失,透過漁網具標示能於拾獲漁網具後,發還原漁業人,同時減少因蓄意遺棄漁網具,造成漁網具在海中持續漂流,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魚類及海龜之重大傷害 。

本縣刺網漁船近百艘,為積極鼓勵漁民轉型,改用對海洋環境較低傷害性、友善的捕漁方法,如曳繩釣、一支釣等被動性漁法本府已辦理多場宣導會,並協助漁民於漁網具上之浮子、浮球具標示工作或以旗幟標示船名與船隻編號,並已於今年1月1日全面實施刺網實名制,至110年6月底為輔導期,110 年7月1日未標示者將正式開罰。

此外,如果在海上作業,漁網具因作業損壞或是絞網等原因無法帶回如主動通報漁業電台,漁民可免責;若不通報被發現,將於111年1月1日起裁罰3至15萬元。藉由源頭管理方式,期望漁民能共同維護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漁網具實名制為解決廢棄漁網具問題的方法之一,透過刺網漁具標示開始,從源頭管理賦予使用者責任,讓漁民妥善保管使用漁網具,以減少海中漂流之廢棄漁網具。

本縣提醒漁民朋友,縣公告的規定對在本縣海域作業之設籍其他縣市漁船同樣適用,
若違反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大家務必遵守規定,共同維護海洋及漁業資源永續。

 

刺網漁具實名制漁具標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