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一式三份。1. 申請書。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3. 經營計劃書。4.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5. 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6.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7.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水土保持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