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民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公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新貸及舊貸案件,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四月十四日止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