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舍坐落用地之配置,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8條規定,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立法意旨, 又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該條規定訂定經營計畫書格式。 為符合本條例之立法意旨,前開經營計畫書針對農舍整體配置,已明定「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 不得影響農業經營用地之完整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3月2日農企字第110070457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