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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身分條件可作為休閒農場經營者(申請人)?
  • 發布單位:輔導科
  • 修改時間:112-06-05

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農業企業機構應具有最近半年以上之農業經營實績。
休閒農場內有農舍者,其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之所有權人。(休農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