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農地屬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 (二)若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縣政府農業處農企科申請。 (三)農業資材室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資材室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0.1公頃(即1分地)以上者,每0.1公頃得興建樓地板20平方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2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
(一)若農地屬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
(二)若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縣政府農業處農企科申請。
(三)農業資材室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資材室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0.1公頃(即1分地)以上者,每0.1公頃得興建樓地板20平方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200平方公尺為限。
(四)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