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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新竹縣新設防猴電圍網補助(請於111/7/31至各鄉鎮公所申請)
  • 修改時間:111-04-14

為減少台灣獼猴危害本縣農民農作生產,同時兼顧生態保育及動物福利等價值,本府補助並輔導從事農作栽培之農戶設置電圍網,以最小傷害且有效的方式防治。

申請資格:

  1. 依據林務局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計畫所訂資格、規格及審查方式辦理。
  2. 申請農地須位於本縣轄內,且具土地合法使用權利。
  3. 從事釋迦、柑橘類、檬果、水蜜桃、梨、柿及其他果樹;蔬菜、豆類或薯類;稻等栽培之農戶,申請新架設電圍網農地達0.2公頃(含)以上且為合法使用。
  4. 本案電圍網需為新設。

申請、查核程序:

  1. 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農民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遞交申請書(如附件),經公所確認符合申請資格後,轉送本府審核。
  2. 經本府審核通過者並收到本府同意函者,需於111年8月31日前辦理開工,未開工者本府得撤銷補助資格。
  3. 農民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完工,並報請本府前往驗收,確認電圍網及電牧器材質、型式及規格,符合「110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計畫」圖示,並測試通電正常,做成紀錄作為請款之依據。

撥款程序:

  1. 完成驗收後,農民應檢附發票或收據、照片5張(電牧器、電圍網施工前中後及有電勿近的危險告示牌各1張、有銀行帳戶正面影本送本府請款。
  2. 發票或收據應注意:

          (1)發票抬頭應為申請人。

          (2)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有免用統一發票章(含統編)及負責人私章。(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及合計均                     須記載)

          (3)收銀機統一發票收據須有品名(如為貨物編號者請加註貨品名稱)並於發票上簽名(申請人)。

補助內容及額度:

  1. 依農地面積0.2公頃至2公頃大小換算補助設置電圍網總資材經費(農地面積超過2公頃,仍以2公頃計算補助經費)計算公式如下:[土地面積(平方公尺)^(0.5) (視為農地一邊長)] *4(邊)*279.5元/公尺(每公尺電圍網資材補助金額;圍網長度未及土地面積4邊長的75%(含)以上時,依圍網實際長度計算補助金額)+10,000元(電牧器,未新購使用者,不予補助) =總資材費(以元為最小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
  2. 總資材費3/4+5000元為政府(含中央與地方)補助、1/4-5000元為農民自付。例如:
    1. 補助(最小)農地面積0.2公頃所需電圍網總資材費:

[2,000平方公尺^(0.5)]*4*279.5元+10,000元=59,998元。政府補助3/4+5000元=49,998元(中央補助29,998元,地方補助20,000元);農民自負1/4-5000元=10,000元。

                  2. 補助(最大)農地面積2公頃所需電圍網總資材費:

[20,000平方公尺^(0.5) ]*4*279.5元+10,000元=168,109元。政府補助3/4+5000元=131,082元(中央補助111,082元,地方補助20,000元);農民自負1/4-5000元=37,0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