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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112年2-3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 發布單位:媒體事務科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修改時間:1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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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年2-3月乾旱造成本縣轄內茶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12年4月20日以農糧字第1121008610號公告新埔鎮、關西鎮為辦理茶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2年4月21日起至5月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埔鎮、關西鎮,救助項目為茶。

二、現金救助額度:每公頃5萬5,000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2年4月21日起至5月1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証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