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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 發布單位:行政處新聞科
  • 發布單位:行政處
  • 修改時間:110-08-12

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有關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造成本縣大豆損害,業經農委會於110年8月11日以農輔字第1100023684號公告本縣為辦理大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並自110年8月12日起至8月2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縣各鄉鎮市,救助項目為大豆,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一)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2萬4,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四、本次現金救助公告受理期限自110年8月12日起至8月21日止,受災農戶攜帶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証及農會存摺等,逕向轄區公所依限提出申請,本府亦函文請公所動員人力,以加速現金救助時效,俾利儘速完成救助作業協助農民復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