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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興建農舍之程序為何,其申請資格及需檢附哪些資料?
  • 修改時間:111-01-11

1.申請興建農舍者,應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審定資格後,續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許可,該筆農業用地整筆套繪管制,農地與農舍後續皆需依規定使用。 2.申請興建農舍須檢具下列資料: (1)、興建農舍申請表。 (2)、最近1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設籍本縣2年以上)。 (3)、最近1個月內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4)、最近1個月內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證明。 (5)、最近1個月內之申請該筆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 (6)、無農舍切結書。 (7)、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 (8)、無套繪證明(向農地所在地公所申請) 。 (9)、過去至少2年之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銷售證明及單據) 。 (10)、委託書(如有委託代理人時需檢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