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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要準備什麼文件,要向誰提出申請?
  • 修改時間:113-01-15

1.法規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2.設施種類:

⑴農業生產設施:指供農業直接生產及經營之設施。

⑵農機具設施:指供存放農機具或農業機械設備使用之設施。

⑶農產運銷加工設施:指供放置集貨、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及批發市場等設備及作業場所之設施。

⑷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指供農業生產管理或作為農事管理之操作空間之設施。如:農業資材室。

⑸農田灌溉排水設施:指供農田灌溉排水有關之設施。

⑹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3.應備文件: 填具申請書與下列文件各三份:

⑴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⑵經營計畫書。

⑶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⑷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⑸土地使用同意書。

⑹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4.申請窗口:依土地使用地類別分工如下:

⑴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至新竹縣政府辦理。

⑵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及保護區:請至土地座落之鄉鎮市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