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編定(使用),應依據所需向興辦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包含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辦理。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編定。 2.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變更使用,應依所需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使用。
1.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編定(使用),應依據所需向興辦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包含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辦理。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編定。
2.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變更使用,應依所需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