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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農業用地變更編定(使用),該向誰提出申請?
  • 修改時間:113-01-15

1.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變更編定(使用),應依據所需向興辦事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興辦事業計畫書(包含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辦理。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編定。

2.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土地變更使用,應依所需向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