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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超限利用目前處理方式。
  • 修改時間:113-01-15

目前處理方式分:

⒈查詢該列管案件地號是否經水保局坡地調查科查定為「宜農牧用地」,或依土地登記謄本之使用地類別,證明其「非農業使用,應移由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辦理」,逕行向水保局申請解除列管。

⒉非前述情形案件,逐一前往現場會勘拍照,並作成會勘記錄(記載會勘時間、地點、坐標、人員及會勘結論),若現況「無經營使用行為,恢復自然植生覆蓋」或「已完成造林」,則予以向水保局申請解除列管。

⒊會勘結果屬違規超限利用情形,以限期改正為主,並於現場會勘時給與「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結果異議複查申請書」,輔導其恢復自然植生之覆蓋及原編定之使用。

⒋目前已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要求配合山坡地超限利用列管案件之查復,以配合辦理列管案件解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