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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山坡地超限利用?
  • 修改時間:113-01-15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不實施造林,而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稱為山坡地超限利用。如於上述土地內,從事開發建築、經營遊憩、設置墳墓等非農業使用者為違規使用行為,則不屬於山坡地超限利用。另於國有林事業區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因該土地未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辦理查定,亦不屬於山坡地超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