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飼養、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請填寫並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本府農業處森林保育科辦理。 1.「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異動申請表。 2.動物(產製品)照片2張。 3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或法人登記資料。 4.動物(產製品)來源證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