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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
  • 上版日期:110-10-20

 

 應附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一份 

  1. 填具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
  2. 土地登記謄本。
  3. 地籍圖謄本(需標示伐採區域位置)。
  4. 森林登記證。
  5. 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書。
  6. 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道路及水土保持計畫切結書。

 

 備註 

  1. 應附文件第1、5、6項得於相關檔案處下載;第2、3項得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第4項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2. 若需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請填寫「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件」內之委託書。
  3. 備妥前述資料,得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本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