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附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一份 填具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 土地登記謄本。 地籍圖謄本(需標示伐採區域位置)。 森林登記證。 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跡地造林(利用)計畫書。 公私有林林產物伐採道路及水土保持計畫切結書。 備註 應附文件第1、5、6項得於相關檔案處下載;第2、3項得向地政機關提出申請;第4項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若需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請填寫「公私有林林產物採運申請書件」內之委託書。 備妥前述資料,得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本府提出申請。
應附文件:檢附下列資料一份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