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個別農舍申請資格文件一覽表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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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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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證明文件申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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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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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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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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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戶籍謄本(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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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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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自辦理時需有受託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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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均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滿二年(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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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均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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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地政事務所
(03)55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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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地政事務所
(03)59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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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地政事務所
(03)59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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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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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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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人為申請之農業用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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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查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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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局
(03)551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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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人房屋財產查詢清單之所有建築物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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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照:本府工務處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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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登記謄本: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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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則檢附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及土地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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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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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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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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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檢附,無則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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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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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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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各地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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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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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零點二五公頃(2500平方公尺)
(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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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宗農業用地在現存檔案無套繪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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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公所建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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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土地持分部分申請興建農舍者,除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外,應檢附分管契約(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均需蓋上印鑑章並附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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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該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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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經營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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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檢附過去至少2年之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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