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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資格申請
  • 上版日期:110-10-19

新竹縣政府審查申請興建農舍資格流程簡圖
  •  應備證件 

    一、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二、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建物登記謄本。
    三、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四、無套繪資料文件。
    五、戶籍謄本(1個月內)。
    六、土地登記謄本(1個月內)。
    七、地籍圖(1個月內)。
    八、經營計畫書及過去至少2年之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
    九、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證明。
    十、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十一、農舍位置配置圖。

  •  

    取得興建農舍資格同意函後一年內應向本府工務處提出建照申請,逾期原同意函失其效力,需重新提出興建農舍資格申請。

新竹縣個別農舍申請資格文件一覽表

資格

證明文件

各類證明文件申請窗口

備註



1.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婚者

1.申請人戶籍謄本(一個月內)

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

非親自辦理時需有受託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及委託書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均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滿二年(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二年)

2.擬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均一個月內)

竹北地政事務所
(03)5512203

 

竹東地政事務所
(03)5957789

 

新湖地政事務所
(03)5903588

 

3.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3.切結書

 

 

4.申請人為申請之農業用地所有權人

4.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查詢清單

稅捐稽徵局
(03)5518141

 

5.申請人房屋財產查詢清單之所有建築物謄本

使照:本府工務處建管科

 

建物登記謄本:地政事務所

無則檢附建物勘測結果通知書及土地登記謄本

5.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

6.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擇一檢附,無則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6.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

7.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健保署各地辦事處

資格 證明文件 各類證明文件申請窗口 備註

農業用地

1.申請人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零點二五公頃(2500平方公尺)
(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1. 該宗農業用地在現存檔案無套繪資料文件

各鄉鎮市公所建設課

以共有土地持分部分申請興建農舍者,除其他共有人同意書外,應檢附分管契約(同意書及分管契約均需蓋上印鑑章並附印鑑證明)。

2.該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狀況

2. 經營計畫書

 

需檢附過去至少2年之農業經營實績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