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之功能分區調整辦理再公開展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0條、第17條及內政部111年12月14日台內營字第11108209732號函辦理。
二、依據內政部111年12月14日台內營字第1110820973號公告,「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自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8日止於新竹縣政府及新豐鄉公所公告30日。
三、本案計畫圖及公民或團體意見表單可至「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etland-tw.tcd.gov.tw/tw/index.php )或本府農業處網站/訊息公告/公告訊息處( https://agriculture.hsinchu.gov.tw/ )下載。
四、旨案紙本公告、計畫書草案、計畫圖亦張貼至本府農業處公佈欄(3樓)及產業發展處公佈欄(1樓),供民眾自行閱覽。
五、111年12月28日內政部召開「新豐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功能分區調整再公開展覽說明會議紀錄1份陳閱於附件。